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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五   五十三、验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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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九..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八..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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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四 跌死 宋·宋慈 173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四、跌死   【原文】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掰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当子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白话文】   凡从树上和屋上..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八 牛马踏死 宋·宋慈 187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八、牛马踏死   【原文】   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   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七 硬物瘾痁死 宋·宋慈 205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原文】   凡被外物瘾痁死者,肋后有瘾痁着紫赤肿,方圆三寸四寸以来,皮不破,用手揣捏得筋骨伤损,此最为虚怯要害致命去处。   【白话文】   凡被外物瘾坫?瓦死的,肋后有瘾坫?瓦着的紫赤肿块,方圆约三寸四寸开外,皮不破,用手揣捏得到肋骨..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二 验罪囚 宋·宋慈 208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二、验罪囚   【原文】   凡验诸处狱内非理致死囚人,须当径申提刑司,即时入发 铺。   【白话文】   凡检验各处监狱里非命致死的囚犯,须得直接申报提刑司,实时把申报文件交付发递铺递送。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六 外物压塞口鼻死 宋·宋慈 208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原文】   凡被人以衣服或湿纸搭口、鼻死,则腹干胀。   若被人以外物压塞口鼻,出气不得后命绝死者,眼开睛突,口、鼻内流出清血水,满面血荫赤黑色,粪门突出及便溺污坏衣服。   【白话文】   凡被塌压死的,两眼脱出,舌也出,两手..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八 死后虫鼠犬伤 宋·宋慈 208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原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回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白话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的,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啃咬的痕迹,有皮肉不整齐的去处。如果是狗咬的,则齿痕粗大。
《洗冤集录》卷之四 三十一 扎口词 宋·宋慈 210 2011-01-02
  卷之四   三十一、扎口词   【原文】   凡抄扎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白话文】   凡记录口词,恐怕不是本人,有的是以他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能辨认清楚..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九 车轮拶死 宋·宋慈 214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九、车轮拶死   【原文】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尸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白话文】   凡被车轮碾压死的,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九 发冢 宋·宋慈 214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原文】   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上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元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   【白话文】   检验被掘冢是什么山向,坟围的长阔多少,被贼人开掘,坟土狼藉,开掘深多少尺寸,见棺板..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五 无凭检验 宋·宋慈 215 2011-01-02
  卷之二   十五、无凭检验   【原文】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皮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复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
《洗冤集录》卷之四 三十 针灸死 宋·宋慈 217 2011-01-02
  卷之四   三十、针灸死   【原文】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白话文】   必须拘提医生检验针灸处是不是穴道,虽然是无意致杀,也要说显然是针灸杀,也可以科处医生以「不应为罪」。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 雷震死 宋·宋慈 217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雷震死   【原文】   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兑皮),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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