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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之五 五十三..
卷之五 五十三、验状..
《洗冤集录》卷之五 五十二..
卷之五 五十二、救死..
《洗冤集录》卷之五 五十一..
卷之五 五十一、辟秽..
《洗冤集录》卷之五 五十 ..
卷之五 五十、验邻县..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九..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八..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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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之四 二十七 汤泼死
宋·宋慈
228
2011-01-02
卷之四 二十七、汤泼死 【原文】 凡被热汤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 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疱不甚起,与其他所烫不同。 【白话文】 ..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一 洗罨
宋·宋慈
224
2011-01-02
卷之二 十一、洗罨 【原文】 宜多备糟、醋。○衬尸纸惟有藤连纸、白抄纸可用。若竹纸,见盐、醋多烂,恐侵损尸体。 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冲荡洁净。 洗时下用门扇簟席衬,不惹尘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
《洗冤集录》卷之四 二十六 火死
宋·宋慈
223
2011-01-02
卷之四 二十六、火死 【原文】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争,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若死后烧者,其人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 若因老病失火烧死,其尸肉色焦黑..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三 酒食醉饱死
宋·宋慈
222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原文】 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三 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宋·宋慈
220
2011-01-02
卷之二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原文】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土堆一个,量高及长阔,并各计若干尺寸,及尸见殡在何人至下,亦如前量之。 次看尸头、脚所向,谓如头东脚西之类,头离某处若干?脚离某处若干?左右亦如之。对众爬开浮土,或取去砖,看其尸用何物盛簟。..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四 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宋·宋慈
217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原文】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白话文】 凡人吃酒饭至饱,被顶撞践踏,..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 雷震死
宋·宋慈
217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雷震死 【原文】 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兑皮),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
《洗冤集录》卷之四 三十 针灸死
宋·宋慈
217
2011-01-02
卷之四 三十、针灸死 【原文】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白话文】 必须拘提医生检验针灸处是不是穴道,虽然是无意致杀,也要说显然是针灸杀,也可以科处医生以「不应为罪」。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五 无凭检验
宋·宋慈
215
2011-01-02
卷之二 十五、无凭检验 【原文】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皮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复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九 发冢
宋·宋慈
214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原文】 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上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元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 【白话文】 检验被掘冢是什么山向,坟围的长阔多少,被贼人开掘,坟土狼藉,开掘深多少尺寸,见棺板..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九 车轮拶死
宋·宋慈
214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九、车轮拶死 【原文】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尸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白话文】 凡被车轮碾压死的,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
《洗冤集录》卷之四 三十一 扎口词
宋·宋慈
210
2011-01-02
卷之四 三十一、扎口词 【原文】 凡抄扎口词,恐非正身,或以它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可辨认。合于所判状内云:“日后或死亡,申官从条检验。”庶使豪强之家,预知所警。 【白话文】 凡记录口词,恐怕不是本人,有的是以他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能辨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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