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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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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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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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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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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录 全国人大 210 2010-12-2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 全国人大 201 2010-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全国人大 211 2010-12-27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全国人大 284 2010-12-27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全国人大 613 2010-12-27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 受教育者 全国人大 211 2010-12-27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全国人大 273 2010-12-27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全国人大 260 2010-12-2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全国人大 327 2010-12-27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 355 2010-12-2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章 附则 全国人大 243 2010-12-27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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