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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籍 列 表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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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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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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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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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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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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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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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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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四章 域名争议 第..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法规标题】中国互联网络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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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目录
全国人大
227
2010-12-28
【法规标题】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11-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0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全国人大
213
2010-1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章 域名管理
全国人大
206
2010-12-28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章 域名注册
全国人大
223
2010-12-28
第三章 域名注册 第二十三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四章 域名争议
全国人大
240
2010-12-28
第四章 域名争议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
全国人大
235
2010-12-28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域名根服务器或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擅自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信息产业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制止其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并视情节..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全国人大
226
2010-12-28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信息产业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2002年8月1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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