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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10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