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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账要算清,费要少收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中国人空前团结,纷纷解囊相助,向灾区伸出援手。短短一周内,国内各界、海外华人捐款捐物已超过百亿元人民币。

  这个时候,如何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不仅关系到灾区群众的生活和灾后重建,关系到亿万捐助者的心愿能否实现,还关系到社会对慈善救助系统的信心。因此,作为救灾款物管理者、使用者的民政部门及慈善机构,一定要把救灾款的每一笔账算清,把每一分钱用好。

  同时,还应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哪怕这种监督有些“吹毛求疵”,也不要抱怨。毕竟,大家的目的是相同的,就是要用好这笔沉甸甸的“救命钱”。

  其次,应降低救灾款的行政管理费收取标准。面对如此巨额捐赠,相关部门将收取多少行政管理费,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按国际惯例和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组织的相关规定,在接收捐助时,慈善组织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费,用以支付员工工资、机构运转、救灾款物调拨、审计等费用。中国红十字会的行政管理费一般为捐款总额的3.5%,原则上不超过5%。在平时,收取这样标准的行政管理费没有问题,但在汶川地震特殊时期,如果仍按原标准收取行政管理费,标准就显得偏高了。

  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实报实销,不要定有多少钱可花,而要定有多少钱该花。同时,救灾款物管理部门也可以着手编制汶川大地震救灾特别预算,按照预算开支。

  相关部门应每日公布救灾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明细,让公众清楚看到收了多少钱,每笔救灾款又花到了哪里,只有充分公开、透明,才能让善款用在“刀刃”上,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



文章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