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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用到哪去了 |
国家审计署日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2004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结果发现,11个城市共实现土地出让净收益2618.69亿元,其中1864.11亿元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违规使用出让金超过83亿元,用于建楼堂馆所、弥补经费、出借等。(6月5日《新京报》) 出现以上结果,公众一般归结为对地方官员的问责疲弱所致,这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个深层原因在于财政制度设计上的漏洞与瑕疵。 我认为,这其中有两个重要诱因:一、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长时期游离于预算之外,地方政府自由操作的空间大,甚至滋生腐败;二、不少地方财政缺口大,越来越依赖于从土地出让中获取资金。而这两点,不是简单的问责就能解决的。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从土地出让中获取收益,甚至为此不惜违规、违法,重要原因之一在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的财权缩小,但事权越来越多,造成地方财政与事权的不相称。而这正是促使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财政”弥补资金缺口的动力所在。 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后发现一个规律: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严重的地区,往往是财政缺口大、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地区。笔者并非要为他们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辩护,而是提醒正视其背后的深层问题:如何让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方面做得更加协调统一。 换言之,只要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得不到保障,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就很难真正被遏制。实际上,有关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常常左右为难也与此有关,违规违法案件虽层出不穷,但只要不涉嫌受贿等腐败行为,真正被问责的地方官员并不多———有关部门不得不考虑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和地方官员的苦衷。 文章作者: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