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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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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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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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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打印时间:2025-05-23 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