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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纪孝行章第十 |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其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大意】本章讲述孝子必须具备的品德。孝子供养父母要恭敬、和乐,父母有病则关怀忧愁,父母亡逝要哀痛,祭祀要严肃诚教。此外,孝子在社会生活中还要“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否则祸患临头。这样对父母供养得再好,也是不孝。“在丑不争”中的“丑”是“同类”或“众人”的意思,全句可理解为“和顺从众”。 文章作者:孔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