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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卷三 重刑令第十三
〖文章分类:
国学典籍
/
尉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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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重刑令第十三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已)[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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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尉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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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打印时间:2025-05-24 1: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