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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卷四 束伍令第十六
〖文章分类:
国学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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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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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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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尉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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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
打印时间:2025-05-24 1: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