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页〗〖打印选项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六 遗路死
  卷之五

  四十六、遗路死

  【原文】

  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子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访。

  【白话文】

  或是被打死的,扛在路旁,耆正只报官当作遗路死尸,需要仔细检验。如有痕迹,应当报官,多方面查访。



文章作者:宋·宋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