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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八 死后虫鼠犬伤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原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回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白话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的,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啃咬的痕迹,有皮肉不整齐的去处。如果是狗咬的,则齿痕粗大。



文章作者:宋·宋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