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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教子篇 八 正确引导不事权贵
  教子篇

  八、正确引导不事权贵

  【原文】

  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1]。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2]事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俛[3]而不答。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4],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

  【注释】

  [1].书疏:此转文书信函等的书写工作。
  [2].伏:通“服”。
  [3].免:同“俯”。
  [4].业:职业,指服事公卿一事。

  【译文】

  齐朝有位士大夫,曾经对我讲:“我有个孩子,已经17岁了,非常通晓公文的书写,我教他讲鲜卑语、弹奏琵琶,他渐渐地也快掌握了,用这些特长去为王公们效劳,没有不宠爱他的,这也是一件紧要的事啊。”我当时低着头,未作回答。这个人教育孩子的方法,真让人诧异啊!假如因干这种职业,就可当上宰相,我也不愿让你们去干。

  【评语】

  千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人生在世,岂可为一己私利,摧眉折腰,事奉权贵?蝇营狗苟,见利忘义,此大丈夫不屑为也!



文章作者:颜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