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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后娶篇 一五 丧偶续弦务求慎重
  后娶篇

  一五、丧偶续弦务求慎重

  【原文】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1]孝子,合得终于天性[2],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3]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1].御:治理,此处指管教。
  [2].天性:天命,指人的自然寿命。
  [3].假继:继母。

  【译文】

  吉甫是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位孝顺的儿子。让贤明的父亲来管教孝顺的儿子,应该能够称心如意吧。但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伯奇就被父亲放逐了。曾参的妻子死后,他拒绝再娶,并对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孝顺。”王骏在妻子死后,也对别人说了同样的理由:“我不如曾参,我的孩子也不如曾华、曾元。”三人都终身不再娶。这些事例都足以为诫。在曾参,王骏他们之后,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关系,让人伤心断肠的事,不可胜数,所以对娶后妻的事,要慎重啊!慎重啊!

  【评语】

  丧偶续弦,人之常情,然而有子之人却不可不慎重从事。如若不然,则令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甚至成为孩子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契机。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请不要忽视孩子的存在,如果草率离异,另觅新欢,则更不足取。



文章作者:颜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