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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治家篇 二一 治家之理宽严适度
  治家篇

  二一、治家之理宽严适度

  【原文】

  笞怒废于家,则坚子[1]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2]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

  【注释】

  [1].竖子:未成年的人。
  [2].中:合适。措:安放。

  【译文】

  家庭内部取消体罚,孩子们的过失马上就会出现;刑罚施用不当,老百姓就不知如何是好,冶家的宽严、标准也与冶国相同。

  【评语】

  体罚固不足取,然而放松对子女的管教,则无疑是一种失职行为,在目前的中国家庭中,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文章作者:颜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