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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治家篇 二一 治家之理宽严适度 |
治家篇 二一、治家之理宽严适度 【原文】 笞怒废于家,则坚子[1]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2]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 【注释】 [1].竖子:未成年的人。 [2].中:合适。措:安放。 【译文】 家庭内部取消体罚,孩子们的过失马上就会出现;刑罚施用不当,老百姓就不知如何是好,冶家的宽严、标准也与冶国相同。 【评语】 体罚固不足取,然而放松对子女的管教,则无疑是一种失职行为,在目前的中国家庭中,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文章作者:颜之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