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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风操篇 五四 一人受劾举家伸冤 |
风操篇 五四、一人受劾举家伸冤 【原文】 梁世被系劾者,子孙弟侄,皆诣阙三日,露跣[1]陈谢;子孙有官,自陈解职。子则草[2]粗衣,蓬头垢面,周章[3]道路,要候执事,叩头流血,申诉冤枉。若配徒隶,诸子并立草庵于所署门,不敢宁宅[4],动经旬日,官司驱遣,然后始退。江南诸宪司[5]弹人事,事虽不重,而以教义见辱者,或被轻系而身死狱户者,皆为怨仇,子孙三世不交通矣。到洽为御史中丞,初欲弹刘孝绰,其兄溉先原刘善,苦谏不得,乃诣刘涕泣告别而去。 【注释】 [1].露:露髻。即不戴帽子露出发髻。跣:不穿鞋。 [2].(jué):草鞋。 [3].周章:惊恐不安。 [4].宁宅:安居。 [5].宪司:即御史。 【译文】 梁朝被拘囚弹劾的官员,他的子孙弟侄们,都要赶赴朝廷的殿延,在那里整整三天,免冠赤足,陈述请罪,如子孙中有做官的,就主动请求解除官职。儿子们则穿上草鞋和粗布衣服.蓬头垢面,惊恐不安地守候在道路上,拦住主管官员,叩头流血,申诉冤枉。如果被发配去服苦役,他的儿子们就一起在官署门口搭上草棚,不敢在家中安居,一住就是十来天,官府驱逐,才退离。江南地区各位宪司弹劾某人,案情虽不严重,但如果某人是因教义而受弹劾之辱,或者因此被拘囚而身死狱中,两家就会结下怨仇,子孙三代都不相往来。到洽当御史中丞的时候,开始想弹劾刘孝绰,到洽的哥哥到溉与刘孝绰关系友善,他苦苦规劝到洽不要弹劾刘孝绰而未能如愿,就前往刘孝绰处,流着泪与他分手。 【评语】 一人获罪,举家伸冤,古人家族观念之深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如果当事人确有冤情,则其情可嘉;若其贪赃枉法,不岂可不分是非,不辨黑白?必要时还须大义灭亲! 文章作者:颜之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