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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兵实纪》卷四 练手足第四
  第四。校圆牌北方无藤,以柳木加革代之。每人长腰刀一把。北方战马疾速,又有盔甲,不必用标枪。听放炮一个。中军竖起黑旗,是集牌手的旗,各牌手俱集中军伺候。习时,二人一排,务要遮得身过为妙。先于界河插棍四枝,粗五分,高可二尺以上者,约与二人阔狭相等。听各人使牌上前,专砍树枝,砍空者以下等行罚。此即马脚也。临阵时,以牌向头上檠架,遮当敌箭,只是低头下砍马脚,原有退步使法,今不必学。试牌木棍,各牌手自备,每人一次一根。

  第五。校腰刀敌专用刀,我兵亦用刀。手力不殊,刀之长短相似,而又顽钝不敌。夫短不接长,自是定论,况我军力不壮于敌,必须比他长了一寸,乃有一寸便益。便砍不着他身上,必须砍着他马头。今除箭手另给腰刀,铳手特给长刀外,凡竖立白旗,是集刀手的旗,各马、步军长短刀手俱集中军听候。每马兵一旗,预备长短棍二根。一根长七尺,一根长三尺五寸。短棍在前,长棍在后,相去二尺。马军各驰马,步军各趋跑向棍来,马军用分鬃箭射长棍三矣,驰上先砍短棍一刀,如马头。次砍长棍顶头一刀,如敌人步军,长刀俱听令。如原习倭刀,进法,向前低头,下砍短棍根一刀,如马腿,转身上砍长棍一刀,如马头。中式者赏,违式者登薄。三次不中者,比较落马及生疏者,通行责治。

  第六。校刀棍正所以比敌马讨一寸便益之物也,俱用大棍。教师之法,一打一戳,余皆花法也。只专刺马腹、人喉、马眼、人面。听中军竖红高招,刀棍手俱集中军听候,亦照前备二项木棍。听擂鼓,骑马飞驰,向短根戳一下,即戳马眼、马腹也。次将长棍截一下,即戳贼喉、面也。先将锋炭染黑,或以灰刷白,中者为止。务要戳入重,拔出速,不然不得戳第二下也。

  第七。校大棒听中军立起蓝高招,各棒手俱集听候。每队备短枝一根,长一尺,长枝一根,长四尺。禀安讫。兵以六人为列,听擂鼓,飞跑向前,一齐打去。先打短一下,如打马脚同。又高打长棍一下,如打马头同。赏罚例与刀棍同。

  第八。校大钯听中军竖起黑招,各钯手集候。盖北方无长钯,我今器械,件件长过他的。钯法一打一戳,只戳马眼、人眼、人喉。即以棍手所用高棍立起,飞身向前。一戳短棍头如马眼,一戳长棍头如人喉中,中者为上。其平日学使依教师钯法有进无退。

  以上射箭打铳有定数外,其比钯棍刀枪牌手,俱以二次为准。凡系大比,其进退坐作俱用临阵金鼓号令以习之。及至操演营伍,则举动即合号令而已熟矣。此第一不可废者。

  第九。校战队凡各武艺比完,通将各旗先行挨次列定,掌摆队伍喇叭。先鸟铳手为第一层,一字列定。次快枪手为第二层,列定。次火箭手为第三层,列定,次射手为第四层,列定,次大棒手各为第五层,列定。打锣坐息,吹哱啰起身,照常操号头,鸟铳照令分番打把毕,火箭手照把子放火箭每人三枝毕,射手照把子一齐射,各三矢毕,摔钹鸣,收了火器,执起杀器,快抢倒用,照号令一齐向把子,以鸳鸯阵冲向前去,至把而止,听金鸣退回原扎地方立定。

  候照常收营号令,各旗领各艺回各营。

  第十。校呐喊所以壮军威,有不齐者,巡视旗拿来治以军法。

  第十一。校磨旗随鼓紧慢行。如磨旗之时,两手托开阴阳,拿住高举,伏身转腰绕头一遭,方才竖起。

  第十二。校打鼓夫打鼓之势,用坚木为锤,起迟下速。两手高举过额,而着鼓沉重,则声齐且远。

  第十三。察遗失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

  第十四。稽损废凡随带百样军火器械,随坏随治。如力不能私制者,即明禀各总,转报处置给用。

  第十五。收火器每放过即行洗晒。阴雨后初晴之日,即晒一次。平日收架,务要如法,不许湿损。如收架不如法,不行晒凉,致有湿坏者,本役军法重处。旗队连坐,仍罚赔偿。

  第十六。小比较不用旗招,不骤军兵,或台上自行换某营某项,或分投委官赴各营内。

  一、鸟铳手把子,仍一百步,二人一队,鸣锣一声放一门。每六名放过,又装完又放,则合式矣。其取法已在大比较内,兹不重开。

  一、鸟铳本为利器,临阵第一倚赖者也。夫何各军兵不思倚赖之重,其在操内并临阵,人众齐发,烟火障蔽,非一目可视。一手可措,俱不平执铳身,贴腮面对照星放打,却垂手抵执,与快枪一同,此则何贵于鸟铳。况名为鸟铳,谓其能击飞鸟,以其着准多中也。如此打去,势不由人,不知所向,安得中贼,况求之可中乌乎?查得各队长只管四铳,又分两层,每层二铳,举目可见,稍有差谬,举手可指,相应责成。以后凡放鸟铳、快铳,队总即随铳手监看,若仍前垂手放鸟铳,不贴腮面对照者,及鸟、快等铳,或不点放,或■火门火线,朝天放,向地放者,许队长平时或摘牌,或取药筒,或取帽,务获随军轻便什物一件为证,随操毕送处。如遇真操临阵,或割耳或割须发,即送本营,斩首示众。该队长免其连坐。如互相容隐,阅操查出,定将队长一体连坐。临阵,队长与军同斩。

  一、快枪,一、佛狼机,一、虎蹲炮,以上火器弓矢,俱在大比较条内,不拘大小,比俱同。今不重开。

  一、火箭车。先数火箭,看堪否,抽放三枝。次看车是否坚固,有无损坏,箭架药槽联线,逐一合式。然后一架一架,面看装入,将各把凑成五丈阔,如贼拥众之势,于六十步立定举放。

  一、大将军。先看子母合口,次看铁门坚壮,榔头送子,查堪木马。试合平口药线放一条,要迅速长短合格,药袋斤数相同,子药什物不欠,先看装置如法,照火箭把打。

  以上火箭车,大将军车,大小比较,俱下调集,每防间试比较一次足矣。

  一、放火箭。先看火箭如法,以安置火箭于钯上,执拿正直准放。虽放出高下,势不由我,只不回头,不摇手。知以前手主定,以后手高下之,即合式也。

  一、藤木牌。二人一排,先自跳舞,能遮身严密活利者为合式。舞过,即用长枪手对戳。枪到,不慌忙,不先动。枪一戳即随枪而进,枪头缩后则又止。进时步步防枪,不必防人,牌向枪遮,刀向人砍。只至枪手之身为上等,舞生而对熟者为中等,舞熟而对生者为下等。枪到先动慌忙者,胆小之故,其人不可用。牌刀乱使,不知防枪者,为下下等。

  一、镋钯。共享二人一排平使,至柄颤者乃有力也,舞熟而紧疾者为上等。虽毕即以长枪对之,大都短不接长,枪十戳九入。第枪诱不动,执钯有势,进枪时步步以钯头照管枪头,一击一戳而入者,为上等。枪来手动身摇,进枪不知提防,骑枪而入者为下等。其舞敌生熟等第,一照藤牌拟之。

  一、倭刀。共二人一排,舞路既多,疾速为上等。次以木刀对砍,举落即速,不使人乘隙得犯,为上等。其等第,一照藤牌拟之。

  一、长枪。共二人一班,舞过柄颤手熟者为上等。二人相对,分枪即进者为上等。若枪分不知进,歇枪等他入者为下等。生熟例一照藤牌拟之。

  一、大棒。二人对打,打下声重有力,不做等候相待之套,打合拍位,打下压着他棍而入者,又路多者,为上等。打无力而熟者,与有力而生者,为中等。力怯打迟,缓举待敌者,为下下等。

  第十七。练心力凡人之血气,用则坚,怠则脆。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大人且然,况兵乎?不宜过于太甚。是谓练心之力也。

  第十八。练手力凡平时各兵所用器械。轻重分两,当重于交锋时所用之器。盖重者既熟,则临阵用轻者自然手捷,不为器所欺矣。是谓练手之力也。

  第十九。练足力凡平时各兵须学趋跑,一气跑得一里,不气喘才好。如古人足囊以沙,渐渐加之。临敌去沙自然轻便。是谓练足之力也。

  第二十。练身力凡平时习战,人必重甲。荷以重物,勉强加之,庶临阵身轻,进退自速,是谓练身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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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戚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