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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兵实纪》卷六 练营阵第六(行营)
  第十一。渡水阻凡渡水处,先遣哨马百十,各执小旗于四远高处架梁不动,先以一哨扎营于河岸据水,然后依次以一哨照法渡之。渡过一局一旗,即扎成一局一旗之阵。军火器械整列完备,火绳、火器,安置如法,即如贼在面前,就要战杀一般。然后鸣锣坐地休息,等候一局过完,扎成局营;一司过完,扎成司营;一部过完,扎成部营;一营过完,扎成大营,则一营方行。以后照此。

  如塘马倏然报警,即不必渡,各于两岸候战。临渡而喧,争渡而纵横者,平时捆打,临敌军法从事,连坐听管。

  第十二。辨分兵分兵数道,临发时,务要会定记号。昼辨旗帜,夜辨音号。

  第十三。过山林临贼遇沮泽、深林、大山,不可擅即暗过,须据形势,一面搜索,一面禀复中军,听令再行。

  第十四。逢怪异军行见奇禽异兽、神鬼怪物,入营垒及捕获者,当时报主将,不告而辄传扬,聚众欢呼争竞者,并治以军法。

  第十五。严哨法凡行营夜不收不亲见贼,爪探不明,风闻欺诈,架梁、塘报军马,禀报失真,漏下伏贼,因而误事者,登时斩。传调官军迟延后期者,罪减一等,亦必至死。

  第十六。拟驻宿所至地方,如系安野营,另见《野营》款下,如当入人家安插,各兵前行至城外空所,前局第一旗总报云:“已到某处某城外了。”个个旗总挨传回来。中军传云如何扎营,仍挨传到前局第一旗总,仍传回云:“知道了。”

  各官兵每一营为一路,一字扎定,每一营兵到齐,放炮一个,打锣坐定休息。

  俟到完,吹单哱啰,各队总起身执旗进城,寻讨歇家。每一队务在一家,安歇时刻,不许相离,别生事端,互相觉察。若一家难容,即分间壁中,有衙门士夫等家间者,即间一段,亦必挨去一队完,然后再歇一队,不许搀越。

  如不随本队住者,队长与各兵以军法治之。一局在一街,本局百长随之。一司在隅,本司把总随之。一部在一方,本部千总随之。一营住处,营将随之。

  本营各司不许相混,本部各局不许相混,本司各属不许相混,本旗各队不许相混。将旗插在各家门上。出城禀云:"歇家讨完。"然后吹双哱啰起身,听放炮三个,吹喇叭,呐喊三声,点鼓,抬营入街市,大小将领于各所管兵歇处街面露坐,待各项官军都到人家门首立定,听放炮一个,沿街传锣,各军俱进人家安歇,大小将领方进人家,主将亦如此。若未待寻歇家,而军敢先行,已到门首,未奉军令而先入者,拿出捆打八十,同伍之人连坐。将官先入者,以违令论。其歇家一面先寻讨已定,只是不入耳。

  第十七。拨巡视军马行止宿食去处,定委巡视官生旗手。但有干犯军令,即便指挥呈报,不许隐匿,及因而需索诈骗者,各依法究治。

  第十八。治贸易军行所至地方,须用粮折工食白银两平交买。宁让毫厘,使市人心悦,不日诸货益集,物价自贱,如有强买争斗,及擅取人田园瓜果,有主薪菜,砍伐人树木,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淫妇女,偷盗财物,犯必以军法从事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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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戚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