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类:话题 / 话题·评论〗〖阅读选项〗 |
四川灾区已经进入重建家园阶段,一系列和物权有关的法律问题也摆在了面前:买卖的房屋已交付,所有权已过户或没有过户的,由谁承担风险责任?地毁了,人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遗失物、无主物如何处置……(近日《法制日报》)
对灾区来说,法律救济远远不止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更多的是在灾后对因地震造成财产遗失、人员伤亡,而引发人们物权、债权等的保护。
给灾区提供法律救济,首先在于国家应当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填补法律漏洞,或变更一些无法在灾区适用的法律条款。在这方面,中国银监会作出了榜样,要求各银行对无力偿还房贷的,应认定为呆账并核销。
面对灾区大量的遗失物、无主物,国家也应当组织临时机构负责收集、分门别类管理、寻找失主以及对要求归还的公民进行甄别,最大限度地减少灾民的财产损失。
目前,大批志愿者进入灾区,包括医生、心理辅导专家,但法律工作者的身影却少见。其实,灾区群众不仅需要物质帮忙,不仅需要心理辅导,也需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灾区,法律工作者同样大有用武之地,为灾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纠纷,送去法治的温暖。
|
文章作者:未知 更新日期:2008-06-06 |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