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九条本..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二章 域名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章 法律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章 受教育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阅读选项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7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 考核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 待遇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 奖励2010-12-27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2006-09-15
〖文章阅读说明〗
·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即做删除处理。
·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网(www.org.cn)],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请浏览[中国政府网]网站。
·本站转载的文章,不为其有效性,实效性,安全性,可用性等做保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