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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阅读选项〗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8 |  |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