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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分类:国学典籍 / 洗冤集录〗〖阅读选项〗 |  | 卷之五 
 三十四、跌死
 
 【原文】
 
 凡从树及屋临高跌死者,看枝柯挂掰所在并屋高低、失脚处踪迹,或土痕高下及要害处,须有抵隐或物擦磕痕瘢。若内损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内定有血出。若伤重分明,更当子细验之,仍量扑落处高低丈尺。
 
 
 【白话文】
 
 凡从树上和屋上高处失足跌死的,要看验树枝上挂绊的痕迹和屋的高矮,失脚处的踪迹或土痕的高下,以及身上要害处须有被硬物抵垫或外物擦磕的瘢痕。如果是内部有致命损伤的,则口眼耳鼻内一定有血出。如果伤重分明了,更应当仔细检验,并要量跌落处的高低丈尺。
 
 |  | 文章作者:宋·宋慈  更新日期:2011-01-02 |  |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