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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分类:国学典籍 / 颜氏家训〗〖阅读选项〗 |  | 治家篇 
 二一、治家之理宽严适度
 
 【原文】
 
 笞怒废于家,则坚子[1]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2]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
 
 【注释】
 
 [1].竖子:未成年的人。
 [2].中:合适。措:安放。
 
 【译文】
 
 家庭内部取消体罚,孩子们的过失马上就会出现;刑罚施用不当,老百姓就不知如何是好,冶家的宽严、标准也与冶国相同。
 
 【评语】
 
 体罚固不足取,然而放松对子女的管教,则无疑是一种失职行为,在目前的中国家庭中,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  | 文章作者:颜之推  更新日期:2011-01-04 |  |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