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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操篇
五○、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原文】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1]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2]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感慕[3],异于余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注释】
[1].社日:祭祀社神之日。
[2].伏腊:伏祭和腊祭之日。伏祭在夏委伏日,腊祭在农历十二月。分:春分、秋分。至:冬至、夏至。
[3].感慕:感伤思慕。
【译文】
魏朝王修的母亲因为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怀思念母亲,十分哀痛。邻居们听说此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述的日子里,仍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子有所区别,应该做到不参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
【评语】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父母忌日,以适当方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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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颜之推 更新日期:201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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