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章分类:国学典籍 / 洗冤集录〗〖阅读选项〗 |  | 卷之五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原文】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白话文】
 
 凡人吃酒饭至饱,被顶撞践踏,造成内部损伤的,也可致死。它的形状很难定,尸体外表别无其它情况,只是口鼻有饮食,肛门有粪便,带血流出。遇有这种形状,必须仔细观察查究死者生前曾否与人争斗,因而冲撞践踏。要见证人对证分明,才可以填定验尸状。
 
 |  | 文章作者:宋·宋慈  更新日期:2011-01-02 |  |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