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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殷纪 |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0三)。谓以牛羊杂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三三]《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四]《竹书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帝王世纪》:‘太丁之世,王季伐诸戎。’(《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合。 [三五](《纪年》):文丁杀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文丁杀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一政术部 《汲冢书》曰:文丁杀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史通·杂说上》 案:《订补》云:‘《书钞》标目为“杀季历”,……则原文当为“文丁杀周王季历”。’是。 《吕氏春秋·首时》:‘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诱注:‘王季历,文王之父也。勤劳国事,以至薨没,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云:‘《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季历为殷王文丁所杀,与《史记·周本纪》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纪》云:‘季历立,是为公季。公季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公季卒,子昌立。’)《吕氏春秋》所记,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注依《史记》为说,与正文更了不相应。《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索隐:‘按“杀周太子历”,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季历不被纣诛,则其言近妄,无容周更别有太子名历也。’《列传》所述亦即文丁杀季历事。‘太子’二字为‘季’字之讹,‘季’上部‘禾’与‘太’字形近,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其例极多。原文当为‘杀周季历’,后世以季历不能为纣所杀,因析‘季’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是。《龟策列传》为褚少孙‘问(太卜官)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所补,文丁误为纣,当为传说之误。 [三六]《纪年》曰:帝乙处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酒诰》、《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孙星衍云:‘史迁作殷王纣。……史公作纣者,《汉书·五行志》亦作纣。凡今文俱作纣,古文或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 《汉书·刘向传》注 案:《存真》、《辑校》据金履祥《通鉴前编》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一条。《前编》卷五云:‘《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见古本《纪年》,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此不入辑。《新唐书·历志》:‘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文字与金氏所引同,《辑校》谓此‘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臣瓒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语为注,似古本《纪年》有文王葬毕之语,(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纣作琼室,立玉门。 《文选·吴都赋》注 案:《存真》云:‘《世纪》:“纣造倾宫,作琼室,七年乃成。”《六韬》:“纣作琼室、鹿台。”《吕览》:“作为璇室,筑为倾宫。”《韩非子》:“文王见詈于玉门,颜色不变。”《贾子》:“纣死弃玉门之外。”’ [四0]《纪年》曰:帝辛受时,天大曀。《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辑校》改‘周’为‘天’。《订补》云:‘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后。案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周大曀”。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曀”,王氏当即据此。然疑旧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诸家书所引如此。’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曰: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殷本纪》所引‘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丛书》影印)‘用’作‘周’。 《晋书·束皙传》:‘(《纪年》)夏年多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语不合。《存真》云:‘案《束皙传》云:“夏年多殷。”今据诸书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详。’疑今所见《纪年》夏殷年数,为和峤、荀勖所释,故与束皙之语不合。 《存真》云:‘《易纬·稽览图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同。’今所见《稽 览图》,收《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称郑康成注。 【本文分页】[1] [2] [3] [4] 文章作者: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