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中心
] [
发布文章
][
发布软件
] [
中文繁體
]
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电脑·手机·网络
学习
话题
娱乐
故事
文化·历史
国学典籍
法律法规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硬件·驱动程序
行业
教学学习
编程
游戏
安卓
苹果
鸿蒙
其他
ASP
.NET
JSP
PHP
HTML·CSS·JavaScript
本 站 搜 索
发 送 文 章
屋毁人亡与央行“特殊办法”
〖
评论()
〗〖
留言
〗〖
收藏
〗
收信地址
填写收信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主题
填写邮件主题
邮件内容
汶川强震给出了一道难题:屋毁人亡,住房贷款要不要继续还?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央行正会同商业银行商议“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办法”。(5月18日新华网) 诚如苏宁指出的,如果严格依法办事,即便屋毁人亡,房贷还是要还的。然而,既然已经屋毁人亡,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这债找谁还? 不错,中国自古有“父债子还”之说,但按现行法律,“父债子还”需要条件,就是子继承了父之遗产。即便如此,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也只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即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屋毁人亡了,遗产继承无从说起,债务人后代凭什么继续承担还债的责任? 再说,大灾之下,人未亡已是侥幸,家庭财产荡然无存,还贷能力已然丧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向人索债,岂非乘人之危,既无情也不义? 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地震导致的屋毁,应该以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办法处理。 中国现有银行的资产多属国家所有,在大灾大难面前,理当为国家分忧,为灾区人民解困。 因此,对屋毁人亡、人虽未亡屋却毁或已丧失还贷能力的债务人自愿放弃或减免债务,就是国有银行承担公共责任应有的具体行动。 此外,关键时刻,国家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解决“特殊情况”下的住房贷款继续还款,是可行的,也是应当的。我们有理由期待,有关部门会拿出“特殊办法”,并为今后处理同类问题提供可资参照的范本。
文章网址:
https://dangbai.cn/article.asp?ID=10002200
填写邮件内容
发信地址
填写发信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签名
填写邮件签名
验证码
填写验证码,单击刷新验证码
程序执行中,请稍候...
〖文章发送协议〗
·欢迎使用本站在线文章发送系统。
·不得使用本站在线发送邮件系统发送垃圾邮件、广告邮件。
·如果收信人地址或其服务器出现错误,可能无法成功发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
网站管理员
]。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