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中心
] [
发布文章
][
发布软件
] [
中文繁體
]
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电脑·手机·网络
学习
话题
娱乐
故事
文化·历史
国学典籍
法律法规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硬件·驱动程序
行业
教学学习
编程
游戏
安卓
苹果
鸿蒙
其他
ASP
.NET
JSP
PHP
HTML·CSS·JavaScript
本 站 搜 索
发 送 文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
评论()
〗〖
留言
〗〖
收藏
〗
收信地址
填写收信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主题
填写邮件主题
邮件内容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九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文章网址:
https://dangbai.cn/article.asp?ID=10003164
填写邮件内容
发信地址
填写发信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签名
填写邮件签名
验证码
填写验证码,单击刷新验证码
程序执行中,请稍候...
〖文章发送协议〗
·欢迎使用本站在线文章发送系统。
·不得使用本站在线发送邮件系统发送垃圾邮件、广告邮件。
·如果收信人地址或其服务器出现错误,可能无法成功发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
网站管理员
]。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