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发布文章][发布软件]  [中文繁體]
 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选项]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自202..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章 附则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阅读选项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7
〖文章浏览:〗〖打印文章〗〖发送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2006-09-15
阅读说明
·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即做删除处理。
·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网(www.org.cn)],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请浏览[中国政府网]网站。
·本站转载的文章,不为其有效性,实效性,安全性,可用性等做保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