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中心
] [
发布文章
][
发布软件
] [
中文繁體
]
文章
·
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电脑·手机·网络
学习
话题
娱乐
故事
文化·历史
国学典籍
法律法规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硬件·驱动程序
行业
教学学习
编程
游戏
安卓
苹果
鸿蒙
其他
ASP
ASP.NET
JSP
PHP
HTML
·
CSS
·
JavaScript
本 站 搜 索
文章
软件
[选项]
文章类别:
[全部]
电脑·手机·网络
话题
故事
文化·历史
娱乐
学习
法律·法规
国学典籍
搜索选项:
文章编号
文章标题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相关链接
关键字词
文章标签
文章内容
软件类别:
[全部]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行业
编程
教学学习
游戏
硬件·驱动程序
安卓系统
苹果系统
鸿蒙系统
其他系统
HTML·CSS·JavaScript
ASP
JSP
PHP
ASP.NET
搜索选项:
软件编号
软件名称
软件作者
软件来源
相关链接
关键字词
软件标签
软件简介
发 送 文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章 附则
〖
评论()
〗〖
留言
〗〖
收藏
〗
收信地址
填写收信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主题
填写邮件主题
邮件内容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文章网址:
https://dangbai.cn/Article.asp?ID=10003028
填写邮件内容
发信地址
填写发信人的电子邮箱
邮件签名
填写邮件签名
验证码
填写验证码,单击刷新验证码
程序执行中,请稍候...
发送协议
·欢迎使用本站在线文章发送系统。
·不得使用本站在线发送邮件系统发送垃圾邮件、广告邮件。
·如果收信人地址或其服务器出现错误,可能无法成功发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
网站管理员
]。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