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中心
] [
发布文章
][
发布软件
] [
中文繁體
]
文章
·
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电脑·手机·网络
学习
话题
娱乐
故事
文化·历史
国学典籍
法律法规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硬件·驱动程序
行业
学习
编程
游戏
安卓
苹果
鸿蒙
其他
ASP
ASP.NET
JSP
PHP
HTML
·
CSS
·
JavaScript
本 站 搜 索
文章
软件
[选项]
文章类别:
[全部]
电脑·手机·网络
话题
故事
文化·历史
娱乐
学习
法律·法规
国学典籍
搜索选项:
文章编号
文章标题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相关链接
关键字词
文章标签
文章内容
软件类别:
[全部]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行业
编程
教学学习
游戏
硬件·驱动程序
安卓系统
苹果系统
鸿蒙系统
其他系统
HTML·CSS·JavaScript
ASP
JSP
PHP
ASP.NET
搜索选项:
软件编号
软件名称
软件作者
软件来源
相关链接
关键字词
软件标签
软件简介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自202..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
评论()
〗〖
留言
〗〖
收藏
〗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阅读选项
〗
【字体】
宋体
黑体
楷体
隶体
幼圆
微软雅黑
【字号】
12px
14px
16px
20px
24px
36px
【颜色】
■
■
■
■
■
■
■
■
■
应用到全部文章阅读页面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
2010-12-27
〖文章浏览:〗〖
打印文章
〗〖
发送文章
〗
上下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
2010-1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2010-1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2010-12-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2010-12-27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
2006-0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2006-0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2006-0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006-0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006-09-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2006-09-15
阅读说明
·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即做删除处理。
·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网(www.org.cn)],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请浏览[中国政府网]网站。
·本站转载的文章,不为其有效性,实效性,安全性,可用性等做保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
网站管理员
]。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