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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的歧途
  当初洞庭湖的渔业由渔民们实行自治管理,渔民们推选一位德高望重者当会长,每年每条船交一点费用,年终集中起来购买小鱼苗投放。另外,对网眼的大小也有严格的规定,渔民们相互监督,谁缩小网眼立刻就会被逐出湖区。这样千百年来,洞庭湖一直鱼虾丰茂,从未出现过打不到鱼的现象。

  可自从有了《渔业法》,洞庭湖边上多了个官家办的“渔政管理委员会”。起初,管委会还只有8个人,每年虽然要从每条渔船上收“管理费”,但因为人数不多,渔民们的负担还不算太重。只是管委会对新加入的渔船的控制比自治协会时要松得多,有些人给管委会的人送点东西,一个捕鱼证就批下去了。既有“费”可收,又有人送东西,还能吃到好鱼好虾,管委会的编制很快被突破,地方上许多官员的七大姑八大姨纷纷进入管委会。由于编制控制,这些新入人员的工资待遇皆从渔民头上收取。随着交费的逐年增多,渔民们使用的网眼也越来越小,最后发展到用电捕鱼。此时的渔管会已养了80多人,一边对上级嚷嚷着人手不够,管不过来,要求上级拨发费用;一边对渔民继续提高缴费额,从而使滥捕现象愈演愈烈。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到2000年初,被暗中批准的电捕船就已达20多条,很快,洞庭湖渔业资源陷入枯竭。当初成立“渔管会”的理由是什么?———“保护渔业资源”。



文章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