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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后娶篇 一六 一夫多妻家无宁日
  后娶篇

  一六、一夫多妻家无宁日

  【原文】

  江左[1]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2]终家事;疥癣蚊媵[3],或未能免,限以大分[4],故稀斗阅之耻。河北鄙于侧出[5],不预人流[6],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7]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8],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9],暴露祖考之长短[10],以求直已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11],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1].江左:长江下游以东地区。庶孽封建社会称妾所生子女为庶孽。
  [2].妾媵(ying):正妻以外的婢妾的通称,终:结束。这里是继续管下去的意思。
  [3].:同“虻”。
  [4].大分:名分。
  [5].河北:黄河以北地区。侧出:妾所生的子女。
  [6].人流:有身份者的行列。
  [7].士庶:士族和庶族。
  [8].子:此指前妻之子。母:此指后母。
  [9].辞迹:言语,行迹。此句指传扬先辈隐私。
  [10].考:指己去世的父亲。祖考:指已去世的祖先。
  [11].引:诱引。

  【译文】

  江东一带,不顾忌妾媵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多以妾媵主持家事。这样,小的摩擦,或许不能避免,但限于妾媵的身份地位,很少发生兄弟内讧那种耻辱的事。河北一带,瞧不起妾媵所生的孩子,不让他们平等参与各种家庭或社会事务,这样,在妻子死后,就必须再娶一位,甚至娶三四次,以至后母的年龄比前妻的儿子还小,后妻所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他们的衣服饮食,以及至婚配做官,竟然有像士庶贵贱那样的差别,而当地习俗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家庭,在父亲死后,往往扛官司挤破衙门,诽谤辱骂之声路上都听得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小老婆,后母之子贬斥前妻之子当佣仆,他们到处传扬先辈的隐私,暴露祖宗的长短,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正直,这种人常常出现。可悲啊!自古到今的奸臣佞妾,用一句话就害了别人的可多了!何况凭夫妇的情义,早晚可改变男人的心意,婢女男仆为讨得主人欢喜,帮着劝说引诱,积年累月,怎么还会有孝子?这不能不让人害怕。

  【评语】

  一夫多妻制,是历史上的一种陈规陋俗,畸形的婚姻必然导致畸形的人格。所以封建家庭内,往往明争暗斗,同室操戈,给人们带来不必要的痛苦。时至今日,这种历史陋俗竟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在某些地区已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不能不令人深思。



文章作者:颜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