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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家训》音辞篇 一六四 以讹传讹谓颗为果
  音辞篇

  一六四、以讹传讹谓颗为果

  【原文】

  《三辅决录》云:“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1]。”“果”当作魏颗之“颗”[2]。北土通呼物一由,改为一颗[3],蒜颗是俗间常语耳。故陈思王《鹞雀赋》曰[4]:“头如果蒜,目似擘椒[5]。”又《道经》云:“合口诵经声璅璅[6],眼中泪出珠子[7],其字异,其音与意颇同,江南但呼为蒜符,不知谓为颗。学士相承,读为裹结之裹,言盐与蒜共一苞裹[8],内筒中耳[9]。《正史削繁》音义又音蒜颗为苦戈反,皆失也。

  【注释】

  [1].前队(sùi遂):指南阳郡。大夫:南阳郡置大夫,职如太守。
  [2].魏颗:春秋时晋国大夫。
  [3].由,同块。
  [4].陈思王:即曹植。
  [5].擘:分开;剖裂。
  [6].璅:同琐。琐琐:形容声音细碎。
  [7].:同“颗”。颗粒。
  [8].苞裹:犹包裹。
  [9].内:同“纳”。纳入。

  【译文】

  《三辅决录》说:“前队大夫范仲公,盐豉蒜果共一筒。”“果”字应当读作魏颗的“颗”,北方地区普遍把“一块”东西,改称为“一颗”,蒜颗就是世间的常用语。所以陈思王曹植的《鹞雀赋》说:“头如果蒜,目似擘椒。”另外《老子化胡经》说:”合口诵经声琐琐,眼中泪出珠子。”这个“字虽然写法不同,但它的发音和意义与“颗”字是很相同的。江南地区只是称呼为蒜符,不知道叫作蒜颗。学者互相承袭,把这个字读成了裹结的裹,说范仲公把盐和蒜一起包在包裹里,放进竹筒中。《正史削繁》音义又给蒜颗的“颗”注音为苦戈反,两者都是错误的。

  【评语】

  通假是古汉语中的常见现象,不知通假必然误解。因此,读书时应予以注意。



文章作者:颜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