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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六、俗体流行妄改古籍
 
 【原文】
 
 太公《六韬》[1],有天陈、地陈、云鸟之陈[2]。《论语》曰:“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左传》:“为鱼丽之陈[3]。”俗本多作阜傍车乘之车[4],案诸陈队,并作陈,郑之陈,夫行陈之义,取于陈列耳,此六书为假借也[5],《苍》;《雅》及近世字书,皆无别字;唯王羲之《小学章》,独阜傍作车,纵复俗行,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也。
 
 【注释】
 
 [1].《六韬》:兵书名。《隋书·经籍志》:“太公《六韬》五卷,《文韬》;《武韬》、《尤韬》、《虎韬》、《豹韬》、《犬韬》。”太公:指姜太公,即吕尚。《六韬》,是战国时人依托于他的作品。
 [2].陈:原作“阵”。
 [3].鱼丽之陈,军阵名。
 [4].阜傍:左偏旁是“阝”
 [5].六书:“古人分析汉字造字的理论。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假错:六分之一。
 
 【译文】
 
 姜太公的《六韬》,有天陈、地陈,人陈、云鸟之陈。《论语》说:“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左传》说:“为鱼丽之陈。”俗本多写作“阜”字旁加车乘的“车”字。按:以上几个陈队,都写作陈国,郑国的”陈”。行陈的含义旧,是从“陈列”这个词中取用过来的,这在六书中就是假借.《苍颉篇》、《尔雅》以及近世的字书,都没有写成别的字,只有王义之的《小学章》中,唯独是“阜”旁加“车”字,即使俗体流行,也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中的“陈”字作“阵”字。
 
 【评语】
 
 用字应力求规范,以字书为依据,擅改文字,必然造成混乱。擅改古籍,更是妄为。
 
 |  | 文章作者:颜之推  更新日期:2011-01-05 |  |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