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发布文章][发布软件]  [中文繁體]
 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选项]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自202..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阅读选项
  第一编 总 则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章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日期:2020-05-30
〖文章浏览:〗〖打印文章〗〖发送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2020-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民事责任2020-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诉讼时效2020-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期间计算2020-05-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2006-09-15
阅读说明
·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即做删除处理。
·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网(www.org.cn)],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请浏览[中国政府网]网站。
·本站转载的文章,不为其有效性,实效性,安全性,可用性等做保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网站管理员]。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