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员中心
] [
发布文章
][
发布软件
] [
中文繁體
]
文章
·
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电脑·手机·网络
学习
话题
娱乐
故事
文化·历史
国学典籍
法律法规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硬件·驱动程序
行业
学习
编程
游戏
安卓
苹果
鸿蒙
其他
ASP
ASP.NET
JSP
PHP
HTML
·
CSS
·
JavaScript
本 站 搜 索
文章
软件
[选项]
文章类别:
[全部]
电脑·手机·网络
话题
故事
文化·历史
娱乐
学习
法律·法规
国学典籍
搜索选项:
文章编号
文章标题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相关链接
关键字词
文章标签
文章内容
软件类别:
[全部]
操作系统
网络
办公·文件
音频视频
图形图像
行业
编程
教学学习
游戏
硬件·驱动程序
安卓系统
苹果系统
鸿蒙系统
其他系统
HTML·CSS·JavaScript
ASP
JSP
PHP
ASP.NET
搜索选项:
软件编号
软件名称
软件作者
软件来源
相关链接
关键字词
软件标签
软件简介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自202..
文 章 信 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章 满分处理
〖
评论()
〗〖
留言
〗〖
收藏
〗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阅读选项
〗
【字体】
宋体
黑体
楷体
隶体
幼圆
微软雅黑
【字号】
12px
14px
16px
20px
24px
36px
【颜色】
■
■
■
■
■
■
■
■
■
应用到全部文章阅读页面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文章标签:
道路交通安全
文章作者:公安部 文章来源:
公安部网站
更新日期:
2023-10-23
〖文章浏览:〗〖
打印文章
〗〖
发送文章
〗
上下篇章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章 记分执行
2023-10-23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五章 记分减免
2023-10-23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23-10-23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2023-10-23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2023-1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2023-1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2023-1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2023-1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2023-1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章 附则
2023-10-24
阅读说明
·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即做删除处理。
·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网(www.org.cn)],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请浏览[中国政府网]网站。
·本站转载的文章,不为其有效性,实效性,安全性,可用性等做保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
网站管理员
]。
当百网
本站使用【啊估文章软件站】网站系统
〖
网站管理员留言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