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应用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
《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3号 ..
《住房租赁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颜色值: 使用规定 : 1、残疾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文 章 信 息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四章 域名争议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阅读选项
  第四章 域名争议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8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章 域名注册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2010-12-28
相关文章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目录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章 域名管理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章 域名注册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 罚则2010-12-28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