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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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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国学典籍 / 竹书纪年〗〖阅读选项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隐括。《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于平阳’。《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禅位后,为禹王之。’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后汉书·西羌传》

  案:《存真》据此于后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间’。《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拟之辞。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纪》

  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纪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异。’(今本作‘十三年陟’。)《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鉴外纪》卷二:‘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郑樵误读《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鉴前编》卷五

  案:《存真》、《辑校》皆入辑。《辑校》云:‘《唐书·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通鉴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今本《纪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历志》。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参见商纪‘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辑校》云:‘“臣瓒曰”云云,不言出何书。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郐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今本《纪年》附于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瓒注为证,洪颐烜云:‘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确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冻’。《辑校》又删‘厉王生’三字,《订补》云:‘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删去,是也。’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鉴外纪》’。《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不明着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于《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其标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于今本者。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于《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于其天时异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于《纪年》出土以后’。此《史记》自《史记》,《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其书盖作于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

  案:《辑校》据此列于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只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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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竹书纪年  
文章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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