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应用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法自2024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七章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阅读选项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7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 奖励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章 附则2010-12-27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