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附则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阅读选项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二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7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一章 附则2010-12-27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总纲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国家主席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2006-09-15
〖文章阅读说明〗
·本站大部分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留言告知,本站即做删除处理。
·本站法律法规类文章转载自[中国政府网(www.org.cn)],相关法律法规如有修订,请浏览[中国政府网]网站。
·本站转载的文章,不为其有效性,实效性,安全性,可用性等做保证。
·如果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联系[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