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资料 电脑软件 手机软件 网站源码




    本 站 搜 索
   推 荐 文 章        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
    文 章 阅 读 排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
  第五章 罚则   第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
《农村公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
第三章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
 文 章 信 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评论()〗〖留言〗〖收藏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阅读选项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文章作者:全国人大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更新日期:2010-12-27
〖文章浏览:〗〖发送文章〗〖打印文章
上下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 垄断协议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2010-12-27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2006-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201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