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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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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国学典籍 / 竹书纪年〗〖阅读选项
  [七一]《竹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越子朱句灭郯,以郯子鸪归。《水经·沂水注》

  《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五年灭郯。《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水经·沂水注》引作晋烈公四年,疑传刻讹也。’《辑校》亦以《沂水注》所引系年与索隐不合。《存真》、《辑校》皆列于晋幽公十五年。《订补》云:‘据《越世家》索隐所引越纪年排算,此事当在晋烈公二年,见附表。疑《沂水注》“四”字或为“二”之误。《通鉴外纪目录》:“晋烈公四年,越灭郯。”当即本《纪年》,则四年之讹相传已久。’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三年,云:‘盖古文“三”“四”皆积画成字,故“三”误为“锨”也。’现从《订补》列于二年。

  [七二]《竹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水经·丹水注》

  《竹书纪年》云: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一商州上洛县

  《竹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舆地广记》卷一四商州上洛县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七三]《竹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水经·河水注》

  《竹书》曰:晋列公四年,赵城平邑。《初学记》卷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太平寰宇记》卷五四魏州南乐县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水经注》皆作‘四年’,戴震校本改作‘二年’,盖据今本《纪年》。《存真》列于二年,《辑校》列于四年。

  《史记·赵世家》:‘(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六国年表》赵献侯十三年亦列有‘城平邑’。《水经·□水注》:‘□水又东迳平邑县故城南,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据《纪年》,献侯十三年当晋烈公五年,与此相差一年。

  [七四]《纪年》:三十七年朱句卒。《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七年,误。《订补》云:‘案此事当在晋烈公四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五年。现从《订补》。

  [七五](《竹书纪年》):(晋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赵鄙,围平邑。《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赵鄙’,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邯郸’,盖据今本《纪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赵鄙’。《存真》、《辑校》据戴校作‘邯郸’,误。

  《辑校》云:‘田居思即《战国策》之田期思,《史记·田敬仲世家》之田臣思(巨思之讹)。《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作田期,《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谓之徐州子期。而据《济水注》:“齐田期伐我东鄙。”在惠成王十七年,距此凡五十三年,且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疑《河水注》所引“晋烈公五年”,或有误字也。’《辑校》沿戴校据今本改‘赵鄙’为‘邯郸’之误,以‘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又以田居思即田期,因疑《水经注》所引《纪年》之晋烈公五年或有误字。(《存真》亦云:‘赵都邯郸,《世家》在敬侯元年,当魏武侯十一年,此盖追书也。’)

  《通鉴外纪》卷一0:‘(周威烈王)九年,齐伐赵东鄙,围平邑。’据《外纪目录》为晋烈公五年。金履祥《通鉴前编》卷一八:‘威烈王十一年,齐田居思伐晋赵氏鄙,围平邑。’据《史记·六国年表》亦在烈公五年(今本《纪年》此条亦系于威烈王十一年)。所据皆当为《河水注》引《纪年》,可证两宋人所见之本皆作‘赵鄙’及‘晋烈公五年’,与永乐大典本合。《存真》、《辑校》所疑非是。又田居思亦非田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三、四六,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四、三七皆曾指出。《义证》卷三四云:‘居思者,陈公子完之裔孙也,其系未详。’‘居思乃田氏支庶仕于齐者。’田期即田忌,乃桂陵之战齐军统帅,别为一人,见后。

  [七六]案《纪年》:齐宣公[四]十五年,田庄子卒。《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隐:‘案《纪年》: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作《系本》及记史者不得录也。而庄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灭,唯只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与《庄子》、《鬼谷》说同,明《纪年》亦非妄。’庄周之说见《庄子·胠箧篇》,今本《鬼谷子》无此语。

  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据此补于贞定王二十四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二补于贞定王二十八年。《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十一年。此皆据齐宣公十五年推算,误。

  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齐宣公四十五年,田庄子卒’,系于晋烈公五年,云:‘考索隐此段所引纪文,“宣公”下盖落一“四”字。《纪年》之说本亦谓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明年悼子立,立六年,至晋烈公十一年即卒,故索隐曰“立年无几”。若庄子于宣公十五年卒,是悼立三十六年矣,岂得云“无几”乎?’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四亦云:‘按《史记·田齐世家》:“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索隐引《竹书》作“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索隐所引盖脱一“四”字,若是宣公十五年,不得在晋烈公十一年也。’(《纪年》谓‘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见后,故雷、杨二氏云然。)说是,今据增‘四’字,并列于晋烈公五年。

  [七七]案《纪年》:齐宣公[四]十五年,……明年,立田悼子。《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十三年。据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应系于晋烈公六年,说详见上条。

  [七八]《纪年》云:(秦)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简公后,次敬公。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索隐所引一条,《存真》、《辑校》失收。《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六年。《订补》云:‘当在烈公十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十一年。现从《订补》。

  《史记·六国年表》秦简公在位十五年,简公之后为惠公,惠公在位十三年。据《纪年》则简公、惠公之间尚有敬公一代,年数亦异。但《六国年表》本于《秦记》,《秦始皇本纪》后所附《秦记》亦同,当以《史记》为正。

  [七九]《竹书纪年》: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水经·瓠子水注》

  《纪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十二月,宣公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纪年》:悼子卒,乃次立田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改晋烈公十一年为七年,《辑校》仍列于烈公十一年。《订补》云:‘朱本“十一年”改作“七年”。盖据《田敬仲世家》索隐引“(齐)宣公五十一年”,合算晋年,而误以晋敬公为二十二年,相差四年,遂改《瓠子水注》“十一年”为“七年”,以求符合。王氏不取。甚是。’

  《史记·六国年表》:‘(齐宣公五十一年),田会以□丘反。’《齐太公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子康公贷立,田会反□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田会自□丘反。’田会即公孙会,齐大夫,与《纪年》合。《吕氏春秋·不广》:‘齐攻□丘,赵使孔青将死士而救之,与齐人战,大败之。齐将死,得车二千,得尸三万,以为二京。’《孔丛子·顺势》:‘齐攻赵,围□丘,赵使孔青师五万击之,克齐军,获尸三万。’即记是役,孔青亦即孔屑。

  [八0]《竹书》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翟员伐齐,入长城。《水经·汶水注》

  案:《吕氏春秋·下贤》:‘(魏文侯)故南胜荆于连堤,东胜齐于长城,虏齐侯,献诸天子,天子赏文侯以上闻。’与《纪年》所记为一事。翟员即上条之‘翟角’,魏帅。晋烈公十二年当魏文侯四十二年。时三晋之中,文侯最强,此役实以魏为主,故《吕氏春秋》仅举文侯。金文有《○羌钟》铭文为:‘唯廿有再祀,○羌作戎,厥辟韩宗○率征秦迮齐,入长城,先会于平阴。武侄寺力,○敚楚京。赏于韩宗,命于晋公,邵于天子。用明则之于铭。武文咸刺,永○毋忘。’(《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三四)此‘廿有再祀’为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当晋烈公十二年。据前条,晋烈公十一年当齐宣公五十一年;又据《史记·六国年表,齐宣公五十一年当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则威烈王二十二年正当晋烈公十二年,《纪年》与《○羌钟》所记全合。○羌,韩将。所谓‘赏于韩宗’指韩景子,‘命于晋公’指晋烈公,‘邵于天子’指周威烈王。由《纪年》可以释《○羌钟》之文,由《○羌钟》亦可以证《纪年》之确。

  [八一]《纪年》……作景子,名处。《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史记·韩世家》:‘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隐:‘《纪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处。’诸本皆作‘处’,明凌稚隆本、清殿本改作‘虔’(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八)。《史记·六国年表》及《韩世家》皆作‘虔’。《史记》作‘景侯’,名‘虔’,《纪年》、《世本》则作‘景子’,名‘处’,与之异,索隐之释本在于此。如改为‘虔’,与《史记》同,则与索隐原意不合。《存真》、《辑校》作‘虔’,非是。现从《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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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竹书纪年  
文章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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