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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录 全国人大 230 2010-12-2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 全国人大 233 2010-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全国人大 238 2010-12-27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全国人大 314 2010-12-27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全国人大 633 2010-12-27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 受教育者 全国人大 236 2010-12-27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全国人大 298 2010-12-27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全国人大 287 2010-12-2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全国人大 347 2010-12-27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 373 2010-12-2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章 附则 全国人大 268 2010-12-27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   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八十三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目录 全国人大 194 201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6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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