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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章 附则 全国人大 388 2010-12-27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全国人大 271 2010-12-27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全国人大 407 2010-12-27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 总则 全国人大 253 2010-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七章 附则 全国人大 226 2010-12-27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 219 2010-12-2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全国人大 215 2010-12-27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全国人大 233 2010-12-27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 生育调节 全国人大 222 2010-12-27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全国人大 198 2010-12-27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 总则 全国人大 216 2010-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目录 全国人大 190 2010-12-27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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