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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   十二、验未埋瘗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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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之四 二十七 汤泼死 宋·宋慈 243 2011-01-02
  卷之四   二十七、汤泼死   【原文】   凡被热汤泼伤者,其尸皮肉皆拆,皮脱白色,着肉者亦白,肉多烂赤。   如在汤火内,多是倒卧,伤在手、足、头面、胸前。如因斗打或头撞、脚踏、手推在汤火内,多是两后 与臀、腿上,或有打损处,其疱不甚起,与其他所烫不同。   【白话文】   凡是被热汤泼伤而死的,这种尸体皮肉..
《洗冤集录》卷之四 二十六 火死 宋·宋慈 241 2011-01-02
  卷之四   二十六、火死   【原文】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两手脚皆拳缩。缘其人未死前,被火逼奔争,口开气脉往来,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若死后烧者,其人虽手、足拳缩,口内即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脚亦不拳缩。   若因老病失火烧死,其尸肉色焦黑或卷,两手拳曲、臂曲在胸前,两膝亦曲,口、眼..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三 酒食醉饱死 宋·宋慈 240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原文】   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依。   【白话文】   凡验酒食醉..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一 洗罨 宋·宋慈 237 2011-01-02
  卷之二   十一、洗罨   【原文】   宜多备糟、醋。○衬尸纸惟有藤连纸、白抄纸可用。若竹纸,见盐、醋多烂,恐侵损尸体。   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冲荡洁净。   洗时下用门扇簟席衬,不惹尘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尽盖,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九 发冢 宋·宋慈 235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九、发冢   【原文】   验是甚向坟、围长阔多少?被贼人开锄,坟上狼藉,锹锄开深尺寸?见板或开棺见尸?勒所报人具出死人元装着衣服物色,有甚不见被贼人偷去?   【白话文】   检验被掘冢是什么山向,坟围的长阔多少,被贼人开掘,坟土狼藉,开掘深多少尺寸,见棺板或开棺见尸。令报案人具报出死人原著衣服等..
《洗冤集录》卷之四 三十 针灸死 宋·宋慈 234 2011-01-02
  卷之四   三十、针灸死   【原文】   须勾医人,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虽无意致杀,亦须说显是针灸杀,亦可科医“不应为”罪。   【白话文】   必须拘提医生检验针灸处是不是穴道,虽然是无意致杀,也要说显然是针灸杀,也可以科处医生以「不应为罪」。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三 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宋·宋慈 234 2011-01-02
  卷之二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原文】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土堆一个,量高及长阔,并各计若干尺寸,及尸见殡在何人至下,亦如前量之。   次看尸头、脚所向,谓如头东脚西之类,头离某处若干?脚离某处若干?左右亦如之。对众爬开浮土,或取去砖,看其尸用何物盛簟。谓棺木有无漆饰、席有无沿禒及蕟蕈之类。舁..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 雷震死 宋·宋慈 233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雷震死   【原文】   凡被雷震死者,其尸肉色焦黄,浑身软黑,两手拳散、口开、眼(兑皮),耳后、发际焦黄,头髻披散,烧着处皮肉紧硬而挛缩,身上衣服被天火烧烂。或不火烧。伤损痕迹多在脑上及脑后,脑缝多开,鬓发如焰火烧着。从上至下,时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肉不损,胸、项、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白..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八 死后虫鼠犬伤 宋·宋慈 231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原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回有虫鼠啮痕踪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白话文】   凡人死后被虫鼠伤的,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啃咬的痕迹,有皮肉不整齐的去处。如果是狗咬的,则齿痕粗大。
《洗冤集录》卷之五 四十四 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宋·宋慈 230 2011-01-02
  卷之五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原文】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白话文】   凡人吃酒饭至饱,被顶撞践踏,造成内部损伤的,也可致死。它的形状很难定,..
《洗冤集录》卷之五 三十九 车轮拶死 宋·宋慈 230 2011-01-02
  卷之五   三十九、车轮拶死   【原文】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尸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白话文】   凡被车轮碾压死的,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   凡车轮迎面碾撞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碾撞..
《洗冤集录》卷之二 十五 无凭检验 宋·宋慈 230 2011-01-02
  卷之二   十五、无凭检验   【原文】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皮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复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及定夺年颜、形状、致死因依不得,兼用手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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