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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努力过的人,不配谈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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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 王国维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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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卷下 门人黄以方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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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卷中 答聂文蔚 人即..
聂文蔚(公元1487——1563年),即聂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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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侃·录 薛侃(?——1545年),字尚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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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 全国人大 246 2010-12-27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 全国人大 287 2010-12-27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 238 2010-12-27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章 附则 全国人大 347 2010-12-27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目录 全国人大 230 2010-12-27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 总则 全国人大 234 2010-1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全国人大 238 2010-12-27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全国人大 315 2010-12-27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全国人大 633 2010-12-27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 受教育者 全国人大 236 2010-12-27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全国人大 299 2010-12-27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企业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全国人大 288 2010-12-27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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