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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爱曰:“昨闻先生之教,亦影影见得功夫须是如此。今闻此说,益无可疑。爱昨晓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从心上说。”
先生曰:“然。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中庸》言‘不诚无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
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又曰:“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
【译文】
徐爱说:“昨天闻听先生的教导,我也隐约觉得功夫理当如此。现在听了先生这些具体的解释,疑虑全消。昨天清早我这样想,‘格物’的‘物’,也就是‘事’,都是依心而说的。”
先生说:“说得好。身的主宰就是心,心之触发就是意,意的本源就是知,意之所在就是物。譬如,意在侍亲上,那么侍亲就是一物;意在事君上,那么事君就是一物;意在仁民、爱物上,那么仁民、爱物就是一物;意在视、听、言、动上,那么视、听、言、动就是一物。因此我认为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中庸》上说‘不诚无物’,《大学》中的‘明明德’的功夫只是一个诚意,诚意的功夫,只是一个格物。”
先生接着说:“‘格物’的‘格’有如孟子所谓的‘大人格君心’的‘格’,它是指去除人心的歪斜,保全本体的纯正。并且,在意念中就要去除歪斜以保纯正,亦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也就是穷理。‘天理’即‘明德’,‘穷理’即‘明明德’。”
先生又说:“知是心的本源,心自然能知。看见父母自然知道孝顺,看见兄长自然知道恭敬,看见小孩落井自然有同情之心。这就是良知,不必向外求取。如果良知显露,又无私欲迷惑,正是《孟子·尽心上》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但是,对于平常人而言,不可能没有私欲迷惑,因此,必定用‘致知’‘格物’的功夫,从而战胜私欲恢复天理。如此,人心的良知就再无迷惑,能够彻底显露,这就是致良知。能致其知定可诚其意。”
〔评析〕
中国佛教《六祖坛经》中有这样一段精辟的譬喻:“世人白色身是城,眼耳鼻舌是门。外有五门,内有意门。心是地,性是王;王居心地上。性在王在,性去王无。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坏。” 陽明先生在这里也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知之所在便是物。”虽不能断言王陽明是在倡扬佛家之理,但他的认识能与被称为“经”的宏论谐同,即可见其思想之成熟。他的用心显然是用此比喻,教学生仿效先圣的思想,必须从自心中返观得自性圣哲,不随境,不攀缘,使五官出五门而于诸外境不染不著,当下即是“良知”。
【原文】
爱问:“先生以‘博文’为‘约礼’功夫,深思之,未能得,略请开示。”
先生曰:“‘礼’字即是‘理’字。‘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要此心纯是天理,须就‘理’之发见处用功。如发见于事亲时,就在事亲上学存此天理;发见于事君时,就在事君上学存此天理;发见于处富贵、贫贱时,就在处富贵、贫贱上学存此天理;发见于处患难、夷狄时,就在处患难、夷狄上学存此无理。至于作止语默,无处不然,随他发见处,即就那上面学个存天理。这便是博学之于文,便是约礼的功夫。‘博文’即是‘惟精’,‘约礼’即是‘惟一’。”
【译文】
徐爱问:“先生说‘博文’为‘约礼’之功夫,我思虑再三始不能解,请您不吝赐教。”
先生说:“‘礼’即‘理’。‘理’显示可见的为‘文’,‘文’隐蔽不能见的为‘理’,原本是一物。‘约礼’仅要己心完全是一个天理。要己心纯为天理,务须在‘理’的显示处苦下功夫。譬如,理在侍亲时显现,心即在侍亲上存此天理;理在身临富贵贫贱时显现,心即在身临富贵贫贱上存此天理;理在身处患难困厄中显现,心即在身处患难困厄上存此天理。无论行止语默,时时如此,理显现在什么地方,就在那上面学一个存天理。这就是从文中博学,亦为约礼的功夫。‘博文’即‘惟精’,‘约礼’即‘惟一’。”
〔评析〕
关于“理”的说法,儒家众说纷纭:朱熹说“太极只是一个理字”,《太檄图说述解》的作者曹端称太极为“理之别名”,他们把理和太极同视为绝对本体。朱熹认为太极含动静之理,是动静的根本,太极流行于气才显出动静,而不是“太极便会动静”,这样便将动静与太极、理与气看作“决非二物”。王陽明对“理”的体悟更深了一层,而其诠释又更浅显,他说:“‘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也就是说:隐微于内的是“理”,显现于外的是“文”,二者互为表里,实质原为一体,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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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传习录 王阳明 |
文章作者:明·王阳明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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