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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又作诗送人。先生看诗毕,谓曰:“凡作文字要随我分限所及。若说得太过了,亦非‘修辞立诚’矣。”
“文公格物之说,只是少头脑。如所谓‘察之于念虑之微’,此一句不该与‘求之文字之中’,‘验之于事为之著’,‘索之讲论之际’混作一例看,是无轻重也。”
【译文】
又有一个人作诗送人。先生看完诗对他说道:“写诗作文固然好,但要根据自己力所能及,若说得太过,也就不是‘修辞立诚’了。”
“朱熹关于格物的主张,缺少一个主宰处。比如他讲的‘察之于念之微’这句话,就不应该与‘求之文字之中’、‘验之于事为之著’、‘索之讲论之际’等混为一谈,如此就无轻重之分了。”
〔评析〕
人的言辞是思想交 流的工具,言辞之中内涵着思想。一首诗、一篇文章,都离不开言辞,生动、真实地表达了思想的言辞是“修辞立诚”,而那种没有表达思想,或者表达不深刻、不明确的言辞,则是“文过饰非”了。
【原文】
问“有所忿懥”一条。
先生曰:“忿懥几件,人心怎能无得,只是不可有耳。凡人忿懥,着了一分意思,便怒得过当,非廓然大公之体了。故有所忿懥,便不得其正也,如今于凡忿懥等件,只是个物来顺应,不要着一分意思,便心体廓然大公,得其本体之正了。且如出外见人相斗,其不是的,我心亦怒。然虽怒,却此心廓然,不曾动些子气。如今怒人亦得如此,方才是正。”
【译文】
有人就《大学》中“有所忿懥”这一说请教于先生。
先生说:“诸如忿怒、恐惧、好乐、忧患等情绪,人心中怎会没有呢?只是不应该有罢了。一个人在忿怒时,较容易感情用事,有时会怒得过分,就失去了廓然大公的本体了。因此,有所忿怒,心就不能中正。如今,对于忿怒等情绪,只要顺其自然,不过分在意,心体自会廓然大公,从而实现本体的中正了。例如,出门看见有人斗架,对于错误的一方,我心中很恼火。虽恼火,但我心坦然,不生过多的气。现在,对别人有怒气时,也应该这样,如此才为中正。”
〔评析〕
圣人心怀大德(良知),不用行动,就通晓事物;不用说话,就令人感觉亲切;不发忿怒,就显得威严庄重。这是由于圣人顺从天理而能够戒慎于独处之中,能够戒慎独处,致知方为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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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传习录 王阳明 |
文章作者:明·王阳明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3-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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